王卓江
南方网讯我们这次要深入探讨的,就是消费者一旦不幸在购房中或是购房后发生了问题该怎么办的问题?事实上,谁都知道问题如果出现了,就会非常麻烦,并非文章所能化解的,我们之所以来碰这个难题,就因为目前的小业主们在处理问题时已经出现过激言行,甚至导致自己从原本无辜的维权者,变成了侵权人,遭受双重创伤,局势陡变得让人叹惜。在此,我们呼吁消费者——千万不能试图用违法的行为去制止违法行为,同时,我们还找出几种可行的解决之道以供参考。
以恶惩恶反吞苦果
案例一
某生活小区,因交楼时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大批业主产生了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想法,对发展商提出的赔偿条件不甚满意。当双方谈判进入僵持阶段无法继续时,深受伤害的业主们开始到处投诉,进而在小区内打起横幅,贴出带有侮辱字眼的标语,以致该楼盘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当社会开始关注这件不断升级的典型的房地产案例时,不料发展商一记反告,将其中一名业主送上法庭,这位业主因“侵犯他人名誉”被责罚100万元赔偿。
案例二
汕头某知名小区,在前期规划图中标明某处为绿地,甚至宣传单张、广告、楼盘模型、楼书等物品上都如此标注。但入住后不久,有业主发现那处绿地已经在盖楼了,一经知照,全体业主的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有人天天到工地上静坐、滞留,阻止工程的继续,有些还到售楼部哭诉,扰乱楼盘的正常经营。如此纠缠了近一年,甚至曾向媒体求助,但仍然无效。最后,当200多名业主联名上书规划局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发展商已交付土地出让金,那就有权决定在这片土地上保留绿地或者盖楼房。有律师认为这个回答近乎狡猾,却真的没有办法再告倒发展商。无奈的小业主们不停地上访、闹事、起诉,至今无果。
案例三
广州市区某高层住宅,原本是个不错的项目,位置及产品都属中高档货色。但因为延迟交楼,业主又不满发展商提出的赔偿条件,执意要求退楼。这当中,有某报记者连篇累牍的轰炸式报道,使该项目声誉暴跌,发展商也无力回天。于是楼价由当时的5000多元直线缩到3000元,有业主还忍痛将92万买来的单元以35万元出手,损失惨重。
发展商反告赢面极大
近日,记者获悉,因为有上述案例一的成功经验,已经有几家发展商开始行动,要将“闹事”的业主告上法庭。有业主致电报社,向编辑部痛陈“太不公平了”。然而,当记者向律师咨询这一问题时,得到的答案却让人深省。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瑾表示:虽然业主闹事绝大多数因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但言行过激就会反成为被告。比如广州某小区,业主权益受损后,逢周末就集体披麻戴孝地到售楼部闹事,影响极大。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展商真使用法律武器告这些“侵犯法人名誉权”,那么官司打赢的可能性将非常大,更重要的是,损害“商誉”的经济赔偿弹性空间也大,像案例一那样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不足为奇。
理智、克制才能正当维权
作为长期为购房者维权打官司的律师,李瑾对当中的伤害与无奈深表感慨,但她强调,“何为权益?合法才是权益。超出了合法的界线,受害者就成了违法者。作为小业主,千万不能试图用违法的行为去制止违法行为。”
那么,小业主如何才能有理、有据、有节、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李瑾表示,买卖双方谁都不想出现问题的,可一旦事情发生了,双方交涉的前提就必须是站在切实解决问题的立场,理智、克制,相互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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