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达交房条件
长沙融程领秀佳园住宅小区共两期,分别于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上半年开盘销售,两期同于2012年3月28日交房。到交房之日,开发商于2012年3月27日傍晚通过短信通知广大业主说从28日起可以过去办理收房手续,业主们28日到达该楼盘现场,只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就给钥匙可以入住了。
业主经过验房后,发现房屋存在以上质量问题,且开发商并不提供交房手续的“三证一表”。在广大业主的主动请求下,物业公司才拿出一份没有长沙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批的《建筑工程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对此,上述袁姓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住建委的审批,但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认定,五方责任主体集体验收合格,就代表竣工验收合格。
律师: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具法律效应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强律师,孙强律师表示,五大责任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能取代住建委的审批,必须是在长沙市住建委已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具有法律效应,有的备案表可能正在申请还没有盖章,同样无效。
同时,孙强律师建议,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住建委审批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先查下开发商是否具有《联合验收意见书》,该文件也是由住建委领头审批的,一般是先通过联合验收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如果开发商也没有具备该文件,那么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补齐相关手续,同时业主可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违约金的赔偿额度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计算。
此外,对于业主忧虑的教育配套费用问题,孙强律师表示,2008年7月,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取消由各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严禁以此为由拒绝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入学。”所以没有缴纳教育配套费并不会影响小孩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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