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首付”不等于“低风险”
然而,这样的促销,对开发商而言,并非“一劳永逸”。一知情人士透露,采取“低首付”的营销方式,开发商需代垫大量资金,一旦全面开展,则会对开发商资金产生巨大的压力,而且开发商还肩负着向购房者追讨首付余款的责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正因此,大多数的开发商对这样的促销,只是“浅尝辄止”。
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表面上看,低首付似有利好,而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借贷资格,楼盘销售零首付名不副实,很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较大的金融信用风险。
中建•芙蓉嘉苑营销总监李程婧表示:“低首付做得比较多的两种渠道,一种是做假的按揭合同,这个极具风险,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权益都没办法得到保证。另一种开发商垫付的方式比较可取。所以在刚需客群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一定要认清楚自己选择的开发商和付款的方式。”
有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宣称的超低首付,实际上不可能真正实现。超低首付要实现,无非是开发商或第三方以借贷或其他方式替业主交纳首付。开发商采取此种策划售楼能缓解资金压力。对于购房者来讲,一但购房合同、借贷合同签订生效,购房者就应严格履行,当出现“断供”时,业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银行对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审查严格,一旦购房合同签订后,按揭贷款手续办妥,购房者就将面临支付第三方垫付的首付款等费用。有观点认为,这是一种 “杀鸡取卵”的做法,采用这样的方式促销,说明开发商的资金可能出了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来购房者买了房,风险会更大。购房者在买此类优惠房时一定要 仔细看清合同约定,考虑好相应的风险。
“如果还不起,纠纷起来会很麻烦,最关键还是自己要有实力。”有人士介绍,不管是银行按揭还是所谓的超低首付按揭,购房者都必须要量力而行,仔细盘算自己的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跟从。
正因此,业内专家称,购房者切记量力而行,客观估计自身经济能力,作出合理预期,在与开发商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更多详情点击进入【行业警示】栏目
点击进入【企业信用】栏目进行投诉
点击进入:“天天315——2013年度长沙楼市消费警示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