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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不满物业停车管理 收费频繁管理混乱

2014年03月03日17:41:26      0731房产网      朱璪莹

    0731房产网建议:物业公司乱收费究竟如何解决

    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长沙物业的管理也较为混乱,新建小区的物业要么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要么是开发商的关联企业,因此在有关停车费的问题上,物业公司成了开发商利益的维护者,站到了广大业主的对立面。针对物业公司仍存在乱收取“车辆占地费”情况,业主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停车权益呢?针对目前发生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值得广大业主们注意。

    关键问题一:小区空置停车位归属于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公共场所属业主共有。当初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小区的公共道路所占用土地已计算到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物业公司无权随意划分车位,更无权收取车位费用。

    关键问题二:“车辆占地费”该不该收?

    道路停车费用分两种,一是场地占用费,二是停放服务管理费;前者是指由于占用土地产生的土地租金等相关费用,这部分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经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收取;后者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解决住宅小区内停放车辆增多、道路维护、修缮和车辆管理等正常支出所收取的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的收取必须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自行对小区道路划线收费。

    此外,物业公司不论何种收费,必须得先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和备案。物业公司可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并与业主委员会协议,来获得一定的管理费或者物业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即使要收取“车辆占地费”,物业公司也应当在服务窗口及时将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关键问题三: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后有义务管理车辆吗?

    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公用停车位上的业主汽车是否负有保管义务?对此问题,绝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已向业主收取了停车费,就当然负有保管汽车的责任。记者通过咨询得知,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特别约定或者有其他事实可以充分证明双方存在汽车保管的正式合同关系外,一般而言,物业公司并无保管汽车义务。因为业主把汽车停放在小区的固定车位上,表面上看起来物业公司好像应该负责管理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但实际上,业主的车并未实际交付给物业,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没有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小区车位的划定与使用实际上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保障小区内空间的合理使用,所以不能将物业公司提供停车便利义务定性为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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