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应该以打击投机为主,而非普通百姓的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梁志敏
房产税改革应针对炒房客和捂盘不售的开发商,而非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邱立成
“先大胆地闯”
贾康认为,在既得利益的阻挠下,争论不出分明。所以“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事实上,在重庆和上海试点之前,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否合法就已经经过一场争论。
此前官方的主要思路是设立物业税这样一个新税种来作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但最终物业税变身房产税,其原因是国务院失去了税收立法授权,而正常的立法程序较为漫长。分析人士称,此举意在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利用现有税种尽快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收。
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税制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1986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合法性基础来源于此。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决定废止上述授权。
贾康认为,1986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完全符合法律框架,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名义启动的改革试点,是在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授权的法律框架下实施的,不存在有些人声称的所谓“违法”问题。
“既得利益顶死了,要争论出个分明来不可能。所以要用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项上不应停留于争论,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贾康说,这一税种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相关的税法,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客观地说,还需待以时日,等相关的立法条件逐步成熟。我国的近二十种税上升为“法”的形式的,尚屈指可数,目前更需做的是支持这项难度较大的改革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并优化方案。
“房产税开征全国人大是有授权的,先制定税法的思路正面看是有道理,但如果处理不好等于封杀了改革。”贾康说。
被质疑重复征税
有观点认为,居民在购房时已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同时与住房消费相关的还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此前虽然没有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但却有很多其他的税费,在征收房产税时要明确这些税费要不要综合改革,配套改革。是总体税费不增加还是要多收一部分?上面的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设计方案。”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我国目前与住房消费相关的房地产税至少10种,按照开发、保有、交易等不同环节可分为三类,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人质疑针对个人开征房产税涉及重复征税。
“根据某房地产公司的预算,至少可以整理出30多种收费项目。”吴晓灵此前表示,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现在又要作为一个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这里应该有一个考量。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去年发布的报告中称,房产税改革应该协调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租、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轻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税负。
去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称,将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
有助地方税体系构建
支持房地产税的学者认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体系的未来支柱之一,而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是扭曲的。
“房地产税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通盘配套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地方税体系的未来支柱之一,而这种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已时不我待,亟须积极推进。”贾康一直坚定呼吁房产税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是理由之一。
“所有炒房的人争夺的都是黄金地段的不动产,炒出什么样的天价都有可能,把房产税定位在高端,政府只要管规则、管收税,炒得越高税越重。每几年对这些房子做一次税基评估,税基不断抬高,政府多收这些富豪的税充实国库,支持保障房建设,这就是很好的循环。”贾康说。
安体富也认为,应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主要作用是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而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是扭曲的。地方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就卖地、借债和乱收费,这是很不正常的。房产税未来应当作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杜绝扭曲的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产税的优势在于是可持续的,能够替代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
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土地财政问题比较复杂,按照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完全取代较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金不太现实。目前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万亿规模,房产税要达到这个规模很难。房产税出台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现象,但是不能彻底取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在国外房地产税是很多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
我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与房地产有关的部分税收之和为1.2万亿,虽然尚无法测算在全国铺开后针对个人的房产税规模,但数据显示,重庆试点一年房产税的征收总额仅为1亿元。而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85万亿。显然,即使将与房地产相关的多项税收综合起来,其规模目前来看仍无法与土地收入相抗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目前看,未来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稳定财源的转换需要很长时间。
贾康则认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行不悖,但在房产税的作用下,房价走势会更平稳,减少泡沫,那么土地出让金就不会像此前那么疯炒。
“房产税的设计应当综合协调,与房地产有关的整个链条的税收都要统一通盘合理设计。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交易环节税负以及保有环节的其他税负等。”贾康说。